企业肆意排污,村民深受其苦;记者暗访调查,却被野蛮“扣押”;向上反映问题,竟被嫌弃“活该”……近日,央视《经济半小时》以《污染大户身边的“黑保护”》为题,对某市一家企业的污染恶行进行了曝光,新闻画面呈现出的这一幕幕,激起了新闻同行和社会公众的愤慨,一时间舆论哗然。
又是一起舆论监督受阻的典型案例!而这些年,有关新闻媒体和记者被殴打、被围堵、被通缉、被封杀的消息屡有所闻。不论是调查环境污染、安全事故、违法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,还是采访医患纠纷、违法建设、学生营养午餐等百姓身边的具体问题,“记者被打”似乎总是事件中难以避免的“副产品”。舆论压力之下,当事部门、企业也会采取一些补救措施,涉事人员也会受到相应处罚,但事过境迁,总会有类似的事情反复发生。
如何对待记者、对待媒体?折射着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公众知情权、舆论监督权的态度。在我国,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,在传播新闻信息、弘扬社会正气、通达社情民意、引导社会热点、疏导公众情绪、搞好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尤其是在舆论监督方面,我国媒体的性质决定了舆论监督不是为了“找茬儿”“挑事儿”,更不是西方式的“扒粪”“泼污”,而是要站在建设性立场上去推动问题解决。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当下,矛盾高发多发、焦点问题频现,人们对舆论监督的期待与日俱增,很大程度上,媒体的公信力也正是在不断地针砭时弊、激浊扬清中塑造出来。
既然是舆论监督,就难免在公开报道中会有披露,有批评,有所针砭,有所触痛,往往会让一些部门、组织和个人难堪、难受,也容易引起被监督者的反感、反对。我们也看到,尽管很多政府部门、单位企业也都自我表白“乐于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”,但真正自己遇上事了,却多有推三阻四、抵触压制、强硬相向的言辞举动。“闻功则喜、闻过则怒”的惯性思维下,一些人视批评报道为洪水猛兽,断定是舆论监督“伤了事业”,抱怨“天下本无事,媒体来扰之”,甚至发出了“你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党服务”的荒唐诘问。可以说,在很多地方舆论监督遭遇着“说起来重要,做起来不要”的尴尬,面临着事实上的现实困境。
事实第一性,新闻第二性;问题在先,舆论在后。这是我们认识媒体作用的科学视角。马克思讲,报刊是公众的捍卫者,是无处不在的眼睛。近些年来,在曝光各种隐形“四风”中筑牢作风建设的根基;在揭露生态破坏案例中凝聚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共识;在持续追问中倒逼慈善公益组织公开信息、走向透明……这些案例,彰显了媒体参与、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,也充分说明,媒体的介入和有关方面的积极反应,有利于形成善治的合力。“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”“舆论监督与正面引导是辩证统一的”,深刻理解到这一点,才能夯实舆论监督这一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。
有学者曾言:“当今时代,一条微博、一段微视频、一句流行语,都是微动力,都可能成为引起风暴的蝴蝶翅膀。”而这“风暴”,到底是“过也,人皆见之”的嘘声,还是“更也,人皆仰之”的掌声?赢得好评,当从善待舆论监督开始。